第2种观点: 合同的终止包括抵销。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一、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权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此字据应由公证机构等认证。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55)例如,离职的受雇人仍应为厂家或其雇主保守营业秘密;房屋的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后仍应允许承租人在适当位置张贴移居启事等。当事人违反上述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二、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1、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4、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民法典》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第3种观点: 债务相互抵销会导致合同终止。合同抵消的方法包括法定抵消和协议抵消。法定抵消就是由法律规定其行使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协议抵消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一、债务抵消条件和效力是怎样债务抵消的条件和效力是:(一)、债务抵消的条件是: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共享债权;2、双方债务的支付必须类型相同;3、必须是债权清偿期;4、必须是无债性质无法抵销的情况;5、不违反法律规定;(二)、债务抵消的效力是:1、这意味着抵消权人一经作出,就会产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对方同意,也不需要诉讼判决;2、抵销方式也没有,抵销意思表示发出后,不得撤销。二、公司债务能否抵销公司债务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抵销,包括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公司与另一方当事人互付债务、互享债权。这是债务抵销的前提条件。2、双方互付债务,必须标的物的品质、种类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界清偿期。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三、债务抵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务抵消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以各自的债权抵消自己的债务的行为。一、法定抵消,所谓法定抵消,意思就是由法律规定其行驶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抵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二、协议抵消协议抵消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协议抵消与法定抵消的目的都在于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的终止包括抵销。合同当事人债务相互抵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终止的情形还包括:合同已经履行;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2种观点: 1.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一方只有债权而无债务或者只有债务,而无债权,则无从抵销。应当强调:抵销是两个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一个法律关系(如一个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存在抵销的问题。主动债权必须到期,因为债权人既然无法强求对方提前履行,也不能将自己未到期的债权通知对方抵销。如果双方的债权均已到期,双方就均有抵销权,如果一方到期一方有抵销权。如果双方的债权均未到期,任何一方均不享有抵销权。2.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依此要件,抵销适用于货币及种类物(限于同种类、同品质)之债。如果债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说明履行的要求、目的不同,同时依一方的意思无法确定可供抵销的债务数额,因此不能采用法定抵销的方式,如需抵销,只能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达到抵销的效果。3.当事人所负债务属于可以抵销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得通知对方抵销。如因侵害人身产生的债务、支付劳动报酬、抚恤金的债务以及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等,债务人不得作为抵销权人主张抵销。违约金债务是金钱债务,一般来说是可以抵销的。如甲是建设工程发包人,乙是承包人。甲向方提出:“如能借给我100万元,我就将工程发包给。”乙借给甲100万元,甲将工程包给乙。乙迟延交付工程3个月,按约定要支付30万元迟延履行的违约金。问:甲方能否在还欠款时扣除30万元的违约金。——能。符合抵销的条件。4.抵销权人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抵销不能自动发生,须由抵销权人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法定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抵销权人只要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抵销即可生效,不须借助对方的意思表示。因抵销在性质上为形成权,故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使抵销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并不能达到抵销的效果,与抵销的本义相悖。还有一点:抵销附条件、附期限,是一方的意志,一方的意志不能强加给另一方。附条件、附期限的抵销无效。
第3种观点: 合同的终止依照法律规定是包括抵销情形在内的。合同抵消的方法包括法定抵消和协议抵消。法定抵消就是由法律规定其行使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协议抵消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一、民法典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1)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3)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5)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6)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存在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当然消灭。二、债务抵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债务抵消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1、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2、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3、对方的债务已到期;4、债务属于依法可以抵销的债务;5、经一方申请抵销。如果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协商后也可以抵销。三、债务抵消都有哪些情形债务抵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法定抵消。所谓法定抵消,意思就是由法律规定其行使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抵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这是债务抵消的前提条件,债务抵消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为基础的。如果只有债权或者债务,都不能发生抵消的效果。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消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消,否则就是强制对方履行债务。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也即说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偿还债务的物品质量、规格、等级有差别的,原则上不允许抵消。(二)协议抵消。协议抵消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协议抵消与法定抵消的目的都在于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是两者也有不同,主要表现在:1、抵消根据不同。法定抵消源于法律规定,协议抵消源于双方协议。2、对抵消债务要求不同。法定抵消要求标的物的种类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而对于约定抵消,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单方抵消。3、对抵消的债务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消的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约定抵消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抵消。4、程序不同。法定抵消在行使抵销权的时候,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抵消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约定抵消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就可以。【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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