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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户口迁移新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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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放开父母投靠落户年龄2.放开市内投靠落户3.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条件法律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第四十一条 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六条 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凭“千人计划”相关证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材料,在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持有职称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凭职称或资格证书、合法稳定就业凭证等材料,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其他符合迁入地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按迁入地有关规定申报户口迁入登记。第五十四条 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产权共有人,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迁入地房屋属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的,仅限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户主或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迁入的,不予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杭州户口迁入包括: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在杭就业期间,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规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的规定。法律依据:浙江省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公民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 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第四条 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第五条 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具体管理职能由各级机关户口管理部门承担。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和由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中心等机构,具体承办本辖区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第六条 承办具体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取得户口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在编、在职民警负责。户口协勤人员可以协助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人口信息录入、户口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规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的规定。法律依据:浙江省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公民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 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第四条 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第五条 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具体管理职能由各级机关户口管理部门承担。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和由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中心等机构,具体承办本辖区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第六条 承办具体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取得户口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在编、在职民警负责。户口协勤人员可以协助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人口信息录入、户口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浙江省的户口迁入,根据地区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下面以杭州市为例:一、条件杭州户口迁入包括: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在杭就业期间,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二、流程与手续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浙江户口迁移规定(一)除杭州市城区外,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的条件。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二)考取本省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入学时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学校的学生集体户;毕业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就(创)业地、居住地或原籍地。除本人主动申请的以外,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三)在城镇地区(除杭州市城区外)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本省户籍满5年的人员,可以不受当地其他落户条件,申请将户口迁至居住地。本县(市、区)范围内人员进城镇落户的,可以进一步放宽相关条件。(四)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本县(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无处投靠的,可以迁至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社区集体户。(五)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以及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各地要研究制定更加宽松的落户;实行积分落户制度的城市,在积分设置上要提高相关分值、增加相应权重。(六)对具有危害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户口迁移,由当地部门和机关等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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