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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合同法》中抵销的条件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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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合同抵销的条件是什么1、合同抵销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合意抵销;(2)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4)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5)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如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订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义;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可以,只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但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债务除外。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抵销的要件如下:(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抵消的要件如下:(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抵销的特点如下:1、当事人的债务是互负的;2、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3、互相抵销的债务以到期。合同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抵销有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之分,对于法定抵销,《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而约定抵销,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抵消的要件如下:(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一、合同抵销的条件是什么1、合同抵销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合意抵销;(2)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4)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5)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如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订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义;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抵销有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之分,对于法定抵销,《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而约定抵销,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抵消的要件如下:(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一、合同抵销的条件是什么1、合同抵销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合意抵销;(2)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4)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5)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二、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如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订立合同也就失去了意义;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抵销有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之分,对于法定抵销,《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而约定抵销,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抵销权行使的条件如下:1、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2、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定抵销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1)只有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才能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2)也只有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销,如果一个是合法债务,另一个是不合法债务,则不得主张抵销,因为不合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1)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但当事人自愿放弃期前利益、对对方当事人无害的,也应允许抵销;(2)双方的债务需可用于抵销。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1)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双方各有其经济目的,即不得抵销,否则不免使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目的难以实现;(2)因此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抵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使的条件: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主动债权合法有效且届履行期;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如果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但是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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