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个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是对社会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来满足每个人的不同需求。在现今医疗保险的办理机构是有很多的,医疗保险的品种也各有不同。一、个人医疗保险的购买1、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医疗保险的方式购买城镇医疗保险,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管辖的社区居委会或者社保所缴费登记。2、农村居民个人购买医疗保险的方式购买新农合医疗保险,直接到村委会缴费登记即可。3、个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免冠照片,到相应保险公司办理即可。二、购买个人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1、细读保险责任条款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认真弄清各种险种的保障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条款保障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有责任赔付。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都有一个规定的观望期,观望期通常是在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或一百八十日天内,如果是在观望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2、如实陈述身体状况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要把自己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告诉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或者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如没有如实告知,有所隐瞒的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理由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者。3、文件齐备才能签字收到保单时应查验是否附有下列文件:保单正本、保险条款、保险费正式收据、变更申请书以及现金价值表。只有将上述文件齐备,才可在保单送达书上签字并填写收单日期。个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但保障范围更加广泛,还有其他方面的优势。有了更多的保障,大家更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以上就是如何购买个人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法律客观:个人医疗保险已经越来越多的走入人们的生活中,它的高额保障能够减轻意外带来的高昂医疗费用。但是选择个人医疗保险时要慎重,否则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还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理赔纠纷。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的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您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您不适合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早投保。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第五、注意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方面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支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另一方面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赔额。若您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您不可能获得理赔。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个人医疗保险是指个人自己通过一些国家保障的途径或者社会上的商业保险公司为自身建立医疗保障。个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一、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医疗保险的方式购买城镇医疗保险,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管辖的社区居委会或者社保所缴费登记。二、农村居民个人购买医疗保险的方式购买新农合医疗保险,直接到村委会缴费登记即可。三、个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免冠照片,到相应保险公司办理即可。四、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的注意事项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的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您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您不适合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早投保。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自己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个人购买医疗保险,会根据投保人的户籍及投保险种,分为三种情况:属于城镇户口居民、属于农村户口居民、选择商业医疗保险。情况不同,购买医疗保险的方式不同。并且在购买个人医疗保险时要注意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法律客观:个人医疗保险已经越来越多的走入人们的生活中,它的高额保障能够减轻意外带来的高昂医疗费用。但是选择个人医疗保险时要慎重,否则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还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理赔纠纷。第一、注意投保年龄的。各家保险公司对最低投保年龄有不同的规定,根据险种的不同,最低投保年龄一般由出生后90天至年满16周岁不等。但是,各保险公司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却大致相同,为65周岁。如果您的年龄不在这一范围之内,一般来讲,您不适合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少,所以建议最好早投保。第二、注意如实告知义务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将某些严重的疾病(如先天性疾病、白血病等)明确列入不保范围。因此,不要隐瞒病史,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的失效,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第三、注意险种的责任范围。购买保险时,搞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很重要,只有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市面上热卖的《重大疾病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一般为投保后第一次确诊的疾病。如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等,而哮喘、肺结核等疾病则列为不保范围。第四、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望期。所谓观望期,即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履地给付责任。除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外,对于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均设有一个观望期。根据不同的险种,观望期有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和180天两种,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第五、注意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的规定。一方面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也可省支保险人因理赔而投入的大量劳动。另一方面可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购买医疗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赔额。若您的医疗费用少于免赔额,则您不可能获得理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医保还可以买保险,这并不冲突。有医保后照样需要买商业医疗保险。医保的优势:只要买够年限,可以在缴费期间和退休之后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一部分。医保报销中,首先要减去门槛费用,各医保定点医院的门槛费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各有差别,从900-500元不等。当然,赔付比例随缴费年限有些变化,从65%-80%不等。商业医疗保险是医保的有利补充,一般这样报销下来基本能解决我们的医疗住院费用。个人帐户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个人帐户暂按照下列规定计入:(一)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3%计入;(二)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7%计入;(三)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四)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计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实行的“医保”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以方便参加“医保”的人员就医。一是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报销困难。目前,退休人员回原籍老家定居或随子女异地生活的人不在少数,他们一般在生活地就医看病,但在费用报销上却十分不便。一是达城持卡人员,由于医保卡先天不足,只能在达城区范围内刷卡使用。一出城区,在各县或省内外的其它城市就无用武之地。身居外地的人员一旦生病,有卡也无法使用,要么回达州就医,要么回达州采购药品,否则就得自掏腰包。无卡的外地人员,目前仍沿用“异地就医、费用自垫、年终报销”的办法。由于年老多病、垫付金额大、报销时间长,无形中给这些老同志造成经济上的压力。二是门诊医疗报销标准太低。退休人员的工资不高,近年来不断地提高退休人员的工资水平,也相应增加了医疗费的水平,但增长幅度不大。目前,职工医保,按职工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个人工资的6%和2%交纳,退休人员由单位缴,个人帐户仅只有4%。按此标准以月平工资1500元为例,个人帐户余额全年也只有450-600元左右。退休人员年老体弱,易生病,而看病吃药,费用又十分昂贵,再加上不能报销药品费用,这点门诊费也就成了“杯水车薪”,难解看病难、吃药贵的困境。三是特殊门诊费报销程序复杂。首先是宣传不到位,让许多病人不知晓优惠而长期承担高额费用。其次,申报手续复杂,医院检查项目多,费用昂贵。再次,报批后,还得到定点门市拿药,方才优惠药价,而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就十分不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保管理工作;2、根据上海市医保规定制定本院的医保工作内容及各项规章制度。3、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对医保的理解,及时准确执行医保;4、督查本院各科室对医保各项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抽查医保患者住院病案,控制医保患者合理用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每月点评- -次,并做好相关记录;5、协调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联系,及时传达医保部]相关文件和信息,通报医院医保工作情况,征求对医院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汇总并向领导汇报;6、了解住院患者对我院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改进措施,增加参保患者就医满意度,切实保护好医患保三方的利益,确保医保制度规范、顺利实施;7、不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加强医保动态监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其职责是:(一)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三)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四)负责给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五)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预算、决算编制建议;(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进行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检查和调查工作;(七)按国家规定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八)提供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咨询及其他服务;(九)负责办理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有: 1、职工参与统筹面较小,社会化程度不高。 2、医保用药价格偏高,医院药品价格和市场药品价格混乱,难以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利益。 3、相关制度改革衔接配套程度不够。 建议: 1、统筹医疗保险制度。 2、认真执行医保和各项管理标准。 3、完善配套的管理制度。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社保的时候没有买医疗保险,这个应该是自己当时的想法,这个没事的,如果想要的话,或者说是需要的话,直接补上上就可以了,如果这个月不上了,下个月就可以用了,如果在生育的时候,如果想用的话,必须要交够六个月以上才能使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2种观点: 有,社保中包含了医疗保险,居民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再购买居民医保。医保就是社保的一种,公司为你交纳了社保,就已经包含了医保在内。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保卡可以用于支付患者医疗费用,社保卡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等。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费用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社保的时候没有买医疗保险,这个应该是自己当时的想法,这个没事的,如果想要的话,或者说是需要的话,直接补上上就可以了,如果这个月不上了,下个月就可以用了,如果在生育的时候,如果想用的话,必须要交够六个月以上才能使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宿迁市来此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不购买社保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本人进入来此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成为该公司正式员工,现就本人有关社保购买事宜作出如下申请和承诺: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由于不愿意缴纳社保中心应缴纳的社保款项,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保,以300元现金补助形式发放于工资中。二、本人承诺因公司按照本承诺书要求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给自己和公司造成的所有有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三、本人在作出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四、本人签订此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申请人签字并按指纹:日期:年月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2种观点: 不购买社保申请书是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其他法律后果。建议及时购买社保申请书并正确提交申请资料。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职工权益。职工也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和福利。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购买社保申请书,则属于违法行为。一方面会影响到职工的权益和保障,另一方面也会对用人单位或个人自身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如果被发现不购买社保申请书,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购买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于拒不购买或虚假申报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处以罚款,并可能涉及到其他法律责任。因此,建议用人单位、个人及时购买社保申请书,并正确提交申请资料,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不购买社保申请书是否存在其他影响?不购买社保申请书的行为可能会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例如,影响职工获得社会保险的权益和福利,可能会导致职工滋生不满,影响公司的员工稳定性和声誉。同时,也会对用人单位或个人自身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等压力。不购买社保申请书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其他法律后果。建议用人单位、个人及时购买社保申请书,并正确提交申请资料,以确保职工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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