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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能使用电警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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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守所不能使用电警棍,在看守所监管工作中不准使用电警棍,在所内提讯人犯的任何办案办案人员亦不准使用电警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电棍属于警械,只能由人民依法使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因此,普通公民用电棍伤人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看守所不能使用电警棍。在看守所监管工作中不准使用电警棍,在所内提讯人犯的任何办案人员亦不准使用电警棍。使用电警棍殴打被羁押人员并刑讯逼供的,可能会构成刑讯逼供罪,会被给予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六条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第十七条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第十看守人员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射击:(一)人犯越狱或者的;(二)人犯脱逃不听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三)劫持人犯的;(四)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的;(五)人犯暴力威胁看守人员、的生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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