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4、要约的内容须具体和确定;5、须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要约可以撤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6.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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