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提出书面申请;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3、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3、向人民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二、医疗事故的处置是怎么规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1种观点: (一)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二)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三)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1、调查病人及家属。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3、调查旁观人员。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5、进行技术咨询。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四)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五)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门,请求协助处理。(六)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七)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八)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九)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十一)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由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县区级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直至高级人民。(十二)根据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产生纠纷,那么就需要及时的处理,而且需要由双方及时的协商,如果协商好的话,那么就可以按协商的结果来保障受害方的权益,但如果协商不好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走诉讼的程序,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医疗事故发生后医务人员应立即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2.收集、保管并封存好医疗事故相关原始资料,防止涂改、伪造和销毁。3.由医疗事故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如果在调查病人死因时,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4.对医疗事故的责任人进行查处,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患者死亡;(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3种观点: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3、向人民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二、医疗事故的处置是怎么规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1种观点: 医患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医疗机构应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和风险,并解答咨询,但避免不利后果。医疗机构需制定预案预防和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法律分析通过医患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拓展延伸急诊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化解策略急诊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化解策略包括多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医务人员应该加强沟通与交流技巧,尽量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理解患者需求,并提供清晰的解释和建议。其次,医院管理层应加强对急诊科的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此外,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纠纷,以减少纠纷的升级和扩大。同时,加强医疗纠纷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纠纷问题。最后,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患者对急诊科的理解和信任,减少纠纷的发生。通过综合考虑以上策略,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急诊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谐。结语在急诊医患纠纷的解决中,我们可以采用医患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等多种方式。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风险,并及时解答咨询,但要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疗机构应制定预案,预防和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此外,预防和化解急诊医患纠纷还需加强沟通与交流技巧、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机制和预警机制,并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通过综合考虑以上策略,我们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急诊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谐。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三种解决方法,分别是: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解决;通过司法途径由裁决。一、自行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二、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三、通过司法途径由裁决,由医院所在地管辖,但应当在三年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3种观点: 在处理急诊医患纠纷时,有两种常见的方式。首先是和解,患者需要带上身份证,到病历档案室复印并封存客观病历,然后向医务处投诉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并迅速要求医院解决问题。其次是行政调解,患者可以向主管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医调委作为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将协助解决纠纷。法律分析急诊医患纠纷怎样处理:(一)和解:带患者身份证,到病历档案室复印、封存客观病历,然后到医务处投诉相应的科室和医务人员,马上要求院方解决。(二)行政调解:主管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做为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拓展延伸急诊医患纠纷的预防措施急诊医患纠纷的预防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首先,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包括完善的医疗流程和规范的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过程的透明和规范性。其次,加强医患沟通和信息披露,医生应主动与患者沟通,详细解释诊疗方案,避免信息不对称。同时,患者也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遵守医嘱,共同维护治疗的效果。此外,医院和医生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通过这些预防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急诊医患纠纷的发生率,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结语急诊医患纠纷的处理方法多样,包括和解和行政调解。急诊医患纠纷的预防措施至关重要,如建立健全的预防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和信息披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急诊医患纠纷的发生率,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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