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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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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约的法律效力就是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1、前者称之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即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变更或扩张;2、后者称之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但受要约人没有承诺的义务。第二,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当在要约中指明要约答复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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