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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户口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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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浙江省的户口迁入,根据地区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下面以杭州市为例: 一、条件 杭州户口迁入包括: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在杭就业期间,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二、流程与手续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第四条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第五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具体管理职能由各级机关户口管理部门承担。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派出所和由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中心等机构,具体承办本辖区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第六条承办具体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取得户口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在编、在职民警负责。户口协勤人员可以协助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人口信息录入、户口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机关和派出所(包括具体承办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户证办理中心、中心等,下同)应当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一、浙江对于立户、分户规定有哪些?《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第九条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一)房屋权属证明;(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第十一条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申报立户登记。第十二条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二)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三)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四)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经县级以上机关户口管理部门核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一)具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二)具有招收外地生源学生资格;(三)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第十五条根据需要,经派出所核准,可以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统一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挂靠户口公民的户口。

第1种观点: 一、户口办理条件1、出生登记;2、死亡登记;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4、分户和并户;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8、被判处徒刑、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人员回原籍落户;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二、户口办理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身份证明。三、户口办理时间当场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办理。四、户口办理地点一般为常住地的各级机关。五、户口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六、户口办理费用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法定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八、浙江落户发展优势浙江重视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尤其是随着浙江经济深度融入全球一体化,浙江本土企业加速成长的新阶段,浙江更要加快建立机制,完善职业经理人体系建设,创造培养职业经理人的良好环境,以有容乃大之心广纳贤士,让浙江民企在全球化平台上具有真正的国际竞争力。

第2种观点: 浙江省的户口迁入,根据地区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下面以杭州市为例: 一、条件 杭州户口迁入包括: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在杭就业期间,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二、流程与手续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放开父母投靠落户年龄2.放开市内投靠落户3.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条件法律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第四十一条 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六条 国家、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凭“千人计划”相关证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材料,在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持有职称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凭职称或资格证书、合法稳定就业凭证等材料,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其他符合迁入地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按迁入地有关规定申报户口迁入登记。第五十四条 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产权共有人,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 迁入地房屋属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的,仅限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户主或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迁入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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