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职工培训费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的,税法上汇算清缴时对职工教育经费是有扣除限额的,即超过工资总额的2.5%是需要在本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并结转进入下年扣除。原则上,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培训费列支范围包括哪些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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