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方当事人以通知的方式,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2.双方经协商后,依法将同类同质的债务,互相进行抵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甲方:甲公司、乙方:乙公司、丙方:丙公司。鉴于:1、截止时间,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七万元。2、截止时间,乙方欠丙公司货款五万元。3、截止时间,丙方欠甲公司工程款五万元。鉴于以上事实,为解决债权债务,甲、乙、丙三方依法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说三方债权债务的抵偿及归还问题达成以下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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