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1位或1位股东以上(国籍不限);(2)所有股东必须年满18岁拥有合法证件;(3)所有股东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4)以企业法人作为股东的,企业法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5)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圆港币;(6)公司注册地址;(7)委任人或公司担任公司法定秘书;(8)必须从事正当商业贸易和投资运作;(9)必须交付所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二、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三、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规禁止除外,核定经营范围时,对其投资的范围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来表表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要与其经营模式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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