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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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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非机动车、行人的注意事项:1、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2、及时报案:无论在什么地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一旦受伤严重,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因为机动车是有交强险的。3、保护现场 :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二、机动车的注意事项:1、立即停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2、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急求中心”、“火灾报警”的全国统一呼叫电话号码分别为“122”、“120”、“119”。当事人需得到对方明确答复方能挂机,并立即回到现场通报联系情况、等候救援及接受调查处理等。3、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随意挪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等,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4、抢救伤者或财物: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对于现场散落的物品及被害者的钱财应妥善保管,注意防盗访抢。在有可能发生大火、爆炸的险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事故当事人还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能引起火警的隐患。事故现场禁止吸烟,以防引燃泄漏的燃油。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危险性液体、气体发生泄漏,要及时将危险物品的化学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及装载量、泄漏量等情况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员,以便采取防范措施。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通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交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听候交警部门处理。7、不能逃逸、及时投保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将会被终身禁驾等严厉处罚,并致使受害人无法获得赔偿。交通肇事属于过失行为,在赔偿方面有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所以逃逸在法律上或道德上都是划不来的。没有交强险,就要由自己承担交强险责任,一个交强险的限额足够支付128.42年的保险费,是非常值得的,有谁敢说开了128.42年的车,不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呢?所以一定要及时投保交强险,让保险公司亏去吧!三、两大前提可“私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以免造成道路拥堵。如果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报警并向交警提供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四、以下行为不能“私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按照以上方法处理。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的;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引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它设施的等。碰到这些情况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第十五条 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第十六条 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第十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举报。举报属实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禁止通行标志:红圈内空白是禁止一切机运车辆通行,红底白横杠是禁止机动车辆驶入,也有红底内加一个白叉。禁止驶入标志:红底中间一道白横杠。禁止驶入:表示禁止一切车辆驶入。禁止通行: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通行\此路不通:此标志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处。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比如该路段施工抢修,禁止通行两小时。实行封锁的意思。禁止驶入\禁止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处。表示禁止车辆驶入。说简单点在步行街之类的路口就有设立该标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第三十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3种观点: 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其含义不同分为以下几种:1、禁止标志。通常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包括禁放易燃物、禁止吸烟、禁止通行、禁止烟火、禁止用水灭火等;2、警告标志。警告人们可能发生的危险,包括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腐蚀、当心中毒等;3、指令标志。是必须遵守,包括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毒面具等;4、提示标志。示意目标的方向,包括安全通道、太平门等;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等;5、补充标志,是对前述四种标志的补充说明,以防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道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扣3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扣1分,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机动车在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机动车在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1分。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的时候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会被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3种观点: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如果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不符合规定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报警灯等预警装置的,将会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还可能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影响,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因此,车辆在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其他车辆减速慢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有如下具体规定:1、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停车,应当在车前50米至100米之外,车后后方50米至100米之外的道路上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向后方车辆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提醒其他车辆减速慢行;2、在普通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停车,应当在车前5米至10米之外,车后后方5米至10米之外的道路上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向后方车辆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3、车辆故障、事故停车后,驾驶人应当立即打开车门并系好安全带,避免在故障车辆或事故现场发生二次事故。综上所述,以上规定仅为基本要求,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而定。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驾驶人应当时刻保持警觉,遵守交通规则,防范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途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意外,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限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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