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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些关于规范社保问题缴费基数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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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社保缴费规定是: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个人缴纳0.2%;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4、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需要缴纳,全部由企业缴纳。一、缴纳社保的方法:1、社保局自缴:对于本地人来说,是可以直接到社保局去办理的,可以交城镇职工社保,也可以交城镇居民社保。2、中介代缴:选择一个合适的社保代理机构代为缴纳,是最直接最省心的补救办法,但缴纳的数额会搞,我们需要支付的费用不仅有社保必须的费用,还有社保代理机构的服务费。3、后续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累计的,如果断缴了只要后面补缴够年限就可以。所以我们也可以选择在今后的某个时间补缴,小编建议最好在退休前补交满15年。二、缴纳社保所需要的材料为: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缴纳规定:1、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缴纳规定:1、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3种观点: 中国社保缴费时间规定是每月15日前缴纳上一个月的社保费用,逾期缴费会被加收滞纳金。同时,参保人员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全年的社保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中国社保缴费时间规定是每月15日前缴纳上一个月的社保费用。如果逾期缴费,则会被加收滞纳金,自欠款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未缴金额的3‰计算滞纳金,并从欠款之日起推算至实际缴纳之日止。参保人员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全年的社保费用。具体来说,就是在每年1月1日到2月底之间,可以一次性缴纳当年度全部的社保费用。这种方式有利于避免因每月缴费而带来的烦琐,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人员在年初一次性缴纳了全年社保费用,中途停缴的话,是不能退回已经缴纳的部分费用的。社保缴费时间规定有哪些例外情况?在特殊情况下,缴费时间可以有所调整。例如,企业倒闭、停产停业、破产等情况下,社保费用的缴纳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报当地社保部门备案。此外,个人因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期缴纳社保费用的,也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缓缴或者减免。社保缴费时间是一项重要的财务规定,缴纳时间的延迟会影响到个人和企业的社保权益。因此,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履行社保缴纳义务是每个社保参与者的责任,同时也体现公民的诚信意识。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前做好缴纳准备,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 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照应缴未缴部分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每日加收滞纳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用人单位要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除非有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由其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审核通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在退休年龄、缴费中断、缴费年限和补缴方面做了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社保缴费规定是: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8%,个人缴纳0.2%;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4、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需要缴纳,全部由企业缴纳。一、缴纳社保的方法:1、社保局自缴:对于本地人来说,是可以直接到社保局去办理的,可以交城镇职工社保,也可以交城镇居民社保。2、中介代缴:选择一个合适的社保代理机构代为缴纳,是最直接最省心的补救办法,但缴纳的数额会搞,我们需要支付的费用不仅有社保必须的费用,还有社保代理机构的服务费。3、后续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累计的,如果断缴了只要后面补缴够年限就可以。所以我们也可以选择在今后的某个时间补缴,小编建议最好在退休前补交满15年。二、缴纳社保所需要的材料为: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缴纳规定:1、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2、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规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社保缴费基数规定如下:1、社保缴费基数按员工类型来定,原则上每年度只约定一次,新员工入职按入职时当月的工资来申报,老员工每年度按上年平均工资来申报;2、社保缴费基数规定有上下限,最高不可以高于当地上年社平工资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上年社平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也就是员工工资如果低于上年社平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也是按社平的百分之六十缴纳,如果高于上年社平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就按社平的百分之二百。单位给员工交社保的步骤:1、开户。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后会取得单位公积金登记号;2、增员。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五险一金账户中;3、确认缴费基数。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以确保五险一金的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4、缴费。如果企业、银行、社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五险一金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险一金管理机构现场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3种观点: 社保缴纳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在缴纳社保时的月工资最高缴费额,目前上限为31676元。超过上限的部分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也不再享受社保待遇。社保缴纳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在缴纳社保时的月工资最高缴费额。在中国境内,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和要求,不同社保类型的基数上限有所不同。通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都相同,而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更高一些。以2019年为例,中国各地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范围在19753元至30405元之间。但是,自2021年起,全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已经统一为31676元。这意味着,职工在缴纳社保时,月工资若超过31676元,则其超过部分不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也不再享受社保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社保缴纳基数上限在不断提高,但是具体缴费金额和比例等内容还需结合当地和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同时,不同的社保类型和缴费项目也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情况需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为什么会有社保缴纳基数上限?社保缴纳基数上限是为了保障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如果没有缴纳基数上限,那么高收入人群缴纳的社保费用将会很高,而低收入人群缴纳的社保费用相对较低。这样会导致社保基金的财务风险增加,而且也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因此,设定社保缴纳基数上限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从而保障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社保缴纳基数上限是为保障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而设立的制度。不同社保类型的基数上限有所不同,但自2021年起全国统一为31676元。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缴费金额和比例等内容还需结合当地和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规定计算,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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