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处理方法如下: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判决书生效以后抚养一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种观点: 一、孩子不跟自己姓可以不付抚养费吗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为抚养子女一方的,仍然应当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与此同时,抚养子女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的,对方可以向起诉要求恢复原姓氏,在这种情况下,会判决责令变更子女姓氏一方恢复子女的原姓氏。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二、抚养费承担方式有几种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孩子永远是自己的孩子,无论离婚后跟谁在一起生活,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均责无旁贷,这是基本常识。而在法律层面,子女的姓氏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夫妻一方是不能单独决定给孩子更改姓氏的,曾有据此判决擅自给孩子改姓的一方将孩子改回原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支付抚养费的有能力负担却不负担,1、若是通过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2、若是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凭借离婚判决或者裁定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请变更抚养费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不给监护人的,如果担心监护人挥霍掉了孩子的抚养费的话,发现这种情况以后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由于孩子本身年幼,所以抚养费于情于理都只能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而不能交给孩子本人。否则对孩子也没有任何的好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种观点: 孩子不跟自己姓可以不付抚养费吗?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为抚养子女一方的,仍然应当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与此同时,抚养子女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的,对方可以向起诉要求恢复原姓氏,在这种情况下,会判决责令变更子女姓氏一方恢复子女的原姓氏。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抚养费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支付抚养费的有能力负担却不负担,1、若是通过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2、若是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凭借离婚判决或者裁定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或诉请变更抚养费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不给监护人的,如果担心监护人挥霍掉了孩子的抚养费的话,发现这种情况以后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由于孩子本身年幼,所以抚养费于情于理都只能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而不能交给孩子本人。否则对孩子也没有任何的好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改姓。男方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男方的法律义务。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也不能给孩子改姓。因为给孩子改姓,必须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改姓,但必须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最高人民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机关应予以恢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男方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男方的法律义务。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也不能给孩子改姓。因为给孩子改姓,必须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1种观点: 不跟父亲姓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小孩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但是抚养费一定要给。父母有法律上承担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等费用的义务。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抚养费的变更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并不允许亲生父亲除了因为收养或过继将抚养权交给其他人以外的任何情况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以及不给孩子抚养费, 如果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帮忙进行处理,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超过一个月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经过催要后仍然不能支付,就可以向起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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