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可能不会办理过户。《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有相关的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查封的房屋,是不允许转让、抵押和出租的。如果已经被查封,绝对不能出租。出租合同是无效的。对已做抵押的房屋查封,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如果对房屋进行拍卖,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若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物已被查封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契约,这是自主选择,其后果与他人无涉,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自己承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1种观点: 其实在买房子的过程中,签署购房合同的环节可以说是整个购房过程的尾声了。许多购房者从一开始寻找房源、看房,甚至是和中介谈判的过程中,往往都带着万分的小心和很高的警惕心,但是在这至关重要的最后一个环节却是不小心出差错。在签合同时有哪些问题要注意呢?第一,合同中有没有包含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的细则。购房者因为购买的是期房而不是现房,所以买房时看到的只是图纸。建成后,外墙是什么材料是么颜色,内墙是纸筋灰还是已经刷好涂料等,如果只是凭借开发商的口头一说是难以成为买卖双方约定的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的。房屋建成后的面积与图纸面积往往也会存在一些出入。前者比后者大,需要购房者补钱还好说;如果是后者比前者大,合同上又没有关于房屋建成面积的规定,让开发商往回退钱就很麻烦了。如果合同上没有具体的装修标准,很可能到购房者接收入住的时候收到的只是一个空壳子。第二,合同中有没有对附属配套设施的有效制约条款。一般来说,凡是出售公寓小区或别墅小区的住房,开发商都会许诺若干配套设施,比如说健身俱乐部、网球场地、游泳池等等。但是如果楼盘出售情况不好,这些配套设施很容易就会变得“遥遥无期”。一旦合同中没有包含对于这种情况有效的制约条款,那么购房者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第三,合同有没有规定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具体罚则。在楼房建造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的困难,比如资金、材料、施工等,从而延误交房的日期。如果对此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款,不仅可能打乱购房者的计划,而且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购房者有权利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而获得补偿的依据,自然就是写在购房合同中的那些具体罚则。所以为了维护购房者的权益,这类条款应当是购买期房合同中的必备条款。第四,合同中有没有关于房屋面积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方米数、使用面积平方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地写明。第五,留心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该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的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开发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都有权拒付。第六,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比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等等。当然,最最重要的是交完首付一定要拿到在当地房产局备过案的购房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一、卖房合同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呢购房者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1、审查有效证书: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必须应当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它们是购房人必须审查的最重要的文件。缺少上述文件,则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2、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购房合同里一定要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应根据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3、明确交房日期: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4、注意空白条款:购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主要特殊注明的,但是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这个合同是统一版本的,因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空白的地方开发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5、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有些开发商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并约定好双方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最高人民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查封规定对可以预查封的房产规定了如下三种情况:“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第一种情况是指,对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建成可以使用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待售房屋,尽管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可以查封执行。这种情况下的被执行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第二种情况是指被执行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购买了房产,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产。所谓初始登记,是购房人从开发商处购买了房产,已经办理产权登记但尚未领取产权证明的房产。第三种情况是,被执行人购买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但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并已经交纳了房款的没有登记的房屋。在这里,第一、第三种情况是指对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可以查封执行,第二种情况是对已经登记但没有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可以查封执行。根据这个规定,房地产商正在开发建设的房产,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能办理预查封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 》;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购房合同的房子可以查封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第1种观点: 没房产证的房子能查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法律上这个房产也就不属于合法拥有,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查封指检查对于不合格物品贴上封条,不准许动用。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但是必须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为切实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的职责有哪些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2、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无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会被查封吗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的,如果能证明房屋是当事人的,人民就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冻结。《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十条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房子还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丢失有影响吗?当事人有房产证的,购房合同丢失,一般不会有影响。但是与开发商或者房屋出卖人发生纠纷时,购房合同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有房产证,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棚改房能否更名?在不动产证未办好,需变更房屋购买合同上的名字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合同变更合同业主,就是房产更名。在我国房产证更名费没有统一的规定。1、不能更名的情况:若房产名下有抵押和贷款的项目,或尚未支付房产尾款,银行是不会同意房产主对房产证进行更名。2、能更名的情况:如果房子名下没有抵押和贷款的项目,则房产主可自行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并对相关文件进行填写备案后,可对房产证进行更名。一般居民住宅用的房本,每本须缴交80元工本费。非居民住宅房本,每本须缴交550元工本费。夫妻之间更名房产证,则仅需缴纳改名费用8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没有购房合同能办理房产证没有购房合同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新房办理房产证是需要购房合同的办理新房子需要购房合同,不过购房合同是有两本,一本在买方一本在开发商处,开放商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直接把那本拿过去就可以办理了,办理产权证的流程如下:开发商带上资料,购房合同、买受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开发商的介绍信。带上如上的资料到房管局缴税窗口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然后在带上契税和维修基金到房管局窗口提供如上资料当天就可以办理好了 。房屋办完房产证,没有购房合同和可以买房吗?没有房产证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有效力的,房屋买卖双方就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该合同不会因标的房屋为无证房屋而无效,但因为不能取得房产证导致买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办理贷款手续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应该要求在购房合同之后附上购房协议,是对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将楼盘规划和广告内容写进协议可以很好的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2种观点: 无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属于合法建筑的可以被查封,属于违法建筑的人民无法进行查封强制执行,应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限期拆除。【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查封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在房屋解封前,无法办理房产证。房屋被查封的,会处于被转让的状态,在房管局被标注为“已登记”,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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