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图网站查询显示: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该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费用一般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缴纳,并不是一定由败诉方承担。同时,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向专业的律师和法律机构进行咨询,以便获得更加权威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