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收到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于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应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应当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条件和期限都在《行政复议法》中有详细规定。
如果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不能解决争议,申请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请求司法审查。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人可以依据这两部法律规定进行行政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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