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后,管理者仍然有其他途径寻求救济。一种途径是向行院提起行政诉讼。管理者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管理者可以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裁定,如果管理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违法、不当,有权对此进行裁决。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上访来寻求解决。管理者可以通过书面上访或到相关部门进行口头上访,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自己的诉求和问题。上访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程序,但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此外,管理者还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公众压力等方式来推动问题的解决。将问题公之于众,引起社会关注,有时可以迫使相关部门重新审视问题并做出调整。
总的来说,管理者在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后仍有多种途径可以寻求救济,包括提起行政诉讼、通过上访、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管理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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