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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解除后,员工是否有权利领取应得的年假和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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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合同解除后,员工通常是有权利领取应得的年假和加班费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然享有应得的年假和加班费。年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无论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都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享受年假。加班费则是根据员工加班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的。因此,即使行政合同解除,员工仍然有权利主张未休年假和未支付的加班费。

为了具体落地,管理者在行政合同解除时,应当及时与员工沟通并核算员工尚未休假的情况,将未休年假的部分进行结算并支付给员工。同时,也要对员工的加班情况进行核实,将应付的加班费一并结算并支付。这样不仅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也能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一个具体的案例是,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行政合同,后因某种原因解除了合同。在解除合同后,公司应及时核算员工尚未休假的天数,按照工资标准进行结算并支付给员工。同时,根据员工加班的实际情况,计算加班费并支付给员工。通过及时的沟通和结算,公司遵守法律规定,也避免了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行政合同解除后,员工是有权利领取应得的年假和加班费的。管理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与员工进行及时沟通和结算,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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