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构可以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判断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可视为合法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签署的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司法机构)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区别于书面签名,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