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宾馆内无违纪、违规现象,并造成不良的影响。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1、提前十分钟到岗,迟到3分钟罚款10元。超过二十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2、换班须提前申请,经主管批准。若出现空岗等情况,由接受换班人员负责,同时对提出换班要求的员工按照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旷工三天按除名处理。
3、宾馆内喧哗、跑动或大吵大闹,一次罚款50元。
4、不服从领导安排,顶撞上级者,罚款100元。
5、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待客无理不恭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6、在工作时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如发现罚款20元。工作期间聊天者,如经发现罚款100元。
7、工作质量不达标,三个项目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如拖延或弄虚作假者,罚款100元。
8、因疏忽大意导致宾馆财产损失或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9、因工作失误引起宾客不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0、不团结协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罚款100元。
11、因工作失误引起宾客不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改变或变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3、散布对全店员工有破坏作用的谣言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14、私自带出宾馆、客人或其他员工的财产,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15、恶意损坏宾馆的工具,物品,设施设备等,按照被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的10倍进行处罚。
16、将宾馆的财产用于个人消费的,罚款50元。
17、在客房内看电视或洗澡,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8、仪容仪表不符合宾馆要求的,罚款10元。
19、下班后或休假时在宾馆无帮逗留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20、将饭菜带出员工食堂,或在非用餐时间吃东西,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