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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书店卫生管理制度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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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场、书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显眼内。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场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8、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或休息区,设污洗间和清洁工具存放间。

  9、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柜台应设在清洁的`地方,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的要求,并分类放置。

  10、所有场所应保持场内环境清洁。

  11、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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