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工作;
(二)不得埋压、圈占、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不得将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挪作他用;
(三)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四)任何人不得在商场范围内动用明火和大功率用电,否则后果自负,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进垃圾箱内;
(六)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商场;
(七)不得在商场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八)保护商场内道路的畅通,不得在公共场所、楼道、安全出口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或者搭建棚屋,否则无条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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