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各地卫生局,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计生办
收费标准:免费
受理条件:
符合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但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流入本省1个月以上且已怀孕的流动人口
所需材料: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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