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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再生育证办理指南

来源:华拓科技网


再生育证办理

实施主体:县卫生健康局

设定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 修正)

受理条件: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符合以上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事处提出申请。乡(镇)或者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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