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市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向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在一般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具体如下:
一、重点管理区。
东城区(划定2处区域):
1、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牟黄公路、北至环城北路。
2、东起南山东路(五蒋公路)、西至通海路,南起铁路线、北至常伦街。
西城区:
东起龙港路向北直线延伸至海边、西至海边,南起牟黄公路向西直线延伸至海边、北至海边。
二、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外,我市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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