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含)以下,即20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6957元(含)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诸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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