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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还房贷怎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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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偿还南通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贷款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借款合同和经银行盖章的还款清单,《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被抵押在银行或产权监理部门,提供银行或产权监理部门盖章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属于期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经银行盖章的还款清单。

(三)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2)申请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应提供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未婚承诺书(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可免提供);

二、申请提取的期限和额度

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在贷款期间内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提前还贷情况除外)。

三、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偿还南通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可登录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http://miapp.ntgjj.com/ish)或“南通公积金”手机APP申请办理。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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