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关于公布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养犬管理区划定如下:
一、养犬管理区域划分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翠屏事处、庄园事处所有社区;翠屏民营经济园区、松山工业园区、松山事处驻地;翠屏事处、庄园事处、松山事处部分村庄:
翠屏事处小流口村、城东沟村、小雾滋夼村、大雾滋夼村、老龙湾村、南石岔村、店西沟村、城关村、枣行村、南二里店村、南三里店村、南林家庄村、五里后村、林家亭村、小东沟村、西二里店村、西三里店村17个行政村全域。
庄园事处谢家沟村、古镇都村、南岩子口村、十里铺村、观东村、大卧龙村、小卧龙村、栾家夼村、草庵村、北七里庄村、邢家疃村、郝家疃村、王格庄村、主格庄村14个行政村全域。
松山事处松山村、龙村、裕富庄村3个行政村全域。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栖霞市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二、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三、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0日。
栖霞市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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