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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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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的条件

如您的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您和配偶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年满 3 周岁以上至小学前,此时,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 1000 元。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比如,有 2 个子女,则每月可以扣除 2000 元,以此类推。具体由谁来扣除,父母双方可选择确定,假如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 1000 元的扣除额(即只有 1 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 500 元。只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是学前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为:子女年满 3 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则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提醒大家的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起止时间的计算,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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