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三)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寄送审批表并办理基金划转。
(四)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