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居住地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2、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3、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注: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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