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情况。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现金补偿包括:宅基地地价,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装饰装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房屋置换补偿包括:安置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补偿差价(被拆迁房屋协商价或评估价与置换房屋的评估价的差价)。
棚户区改造应符合以下条件: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三规划一计划”;完善的棚户区改造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落实到位。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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