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迁建安置:有条件的,可以选择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2.纯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新价+宅基地的地价(有的地方制定了区位补偿价可以此为依据)
3.产权置换:即给予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最低比例进行置换。
1、第一类是房屋的拆迁面积赔偿范围是房产证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且建设时间在1981年以前的,拆迁单位会找专业的测绘人员对房屋的实际面积重新测量,拆迁面积以新测量出来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
2、房屋的面积有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占用面积两种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没有土地证上的土地占用面积大的,是按照土地使用证上的占地面积作为拆迁的面积计算。
3、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拆迁是以其他的产权方式计算的,例如购房合同等等,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证明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拆迁的房屋需要在房屋的拆迁款具体落实到拆迁户的才可以进行拆迁,否则视为违法拆迁。
不管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国有土地的房屋都应该遵循不降低被征收人现有生活水平的原则。如果征收方给出的补偿违法了上述规定、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形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Copyright © 2019- huatuo6.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