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是一种地方行政单位,即设立市辖区的非直辖市,因地级市建制的要求,全国绝大部分的地级市都设有市辖区,设区的市有以下2种情况:
既设市辖区,又设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如湖南省永州市,江西省景德镇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安徽省黄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贵州省六盘水市等,这种情况占多数。
只设市辖区,不设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的地级市。如湖北省鄂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等。
地方行政制度是国家为了方便行政管理的实施,而划分行政区域、设立地方分治机构的制度和惯例。为国家地方行政制度在地域上的体现,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行政制度的管理类型、管理层次的确定,其合理性、科学性与否,影响着整个国家的行政管理。
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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