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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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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

2021年9月30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没有新的变化。

1、天津市普通参保居民和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按既有执行。

2、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参照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大病倾斜报销。

>>>具体如下所示: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30万元(含)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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