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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公积金转移材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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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1.职工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2.单位因合并、分立致使职工需要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3.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重新就业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内部转移(双方缴存单位均在省直中心缴存)应提供的资料

(1)《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出单位印鉴章

(2)工作调动手续或新单位就业证明。

外部转移(转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未在省直中心缴存)应提供的资料

(1)《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原单位印鉴章;

(2)转移人身份证

(3)接收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原件。

2.办理转移业务10人以上应报电子数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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