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我市实施原城乡居保时(即2012年12月)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我市实施原城乡居保时(即2012年12月)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四)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继续缴费;继续缴费至65周岁仍未达到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15年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领取流程
参保人或村(社区)凭以下资料向所属园区、镇(街)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存折复印件。
注:如委托村(社区)协办员办理的,需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函》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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